工会与公司首次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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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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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与公司首次签订《集体合同》
【概要描述】为有效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11月初,公司董事长阚滨与工会副主席金干分别作为公司行政方和工会方首席代表,共同签订了《集体合同》。11月9日,公司工会收到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批示:经审查,集体协商双方主体资格、集体协商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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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11月初,公司董事长阚滨与工会副主席金干分别作为公司行政方和工会方首席代表,共同签订了《集体合同》。11月9日,公司工会收到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批示:经审查,集体协商双方主体资格、集体协商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推进企业、职工共赢发展是公司和工会共同的目标,此次工会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在谢馥春公司发展史上尚属首次。为圆满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工会与行政共同努力,明确了双方协商代表,制定了集体协商细则,建立了平等协商机制。在集体合同起草过程中,工会一方面向同行虚心请教,积极完备基本资料,一方面深入基层了解广大职工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员工权益保护等相关内容与公司行政进行了多次集体协商。为了确保合同的正确履行,集体合同中还规定了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履行合同中的争议处理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此次集体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公司员工的劳动权益、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被正式纳入制度化管理,这对更好地维护员工和企业双方的权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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