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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并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xiefuchun.com);   2.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布会;   3.“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企业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企业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企业信息(制作主体为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企业依申请提供企业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   (一)申请渠道。   常用依申请公开企业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面递交企业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237号;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春季)   ??????????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秋季)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4-87708688。   2.邮政寄送。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企业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 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237号, 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5000。   3.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在传真件上须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14-87708688。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参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可登录“中国扬州”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专栏“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页面查阅)相关内容提出申请。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扬州”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4.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附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与申请表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款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   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237号;邮政编码:225000;联系电话: 0514-87708688。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企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企业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   1、《企业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2021-09-16

谢馥春(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谢馥春(北京)化妆品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发〔2017〕26号)精神,根据《扬州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扬国资〔2017〕38号)、《扬州运河文化投资集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扬文投〔2021〕18号)以及《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苏谢字〔2021〕00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等需进行信息公开的行为。公司参照本细则执行,依法推进公司信息公开。 第三条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内容真实准确、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落实责任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涉及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公开信息,应提前报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并不得早于总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信息披露时间。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本公司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依托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管理并按其执行。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架构、公司资质、主要业绩、公司荣誉等; (二)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成果、公司重大改制重组结果、房产出租、招投标信息等。 (三)人力资源管理事项。包括人才招聘、重要人事变动等。 (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如社会责任报告、各类公益活动等。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五)总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定的可能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或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或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对公司及社会正常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总公司及本公司以下途径公开: (一)企业门户网站;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 (三)企业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抖音号; (四)企业内刊; (五)新闻媒体;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公开方式。   第八条 各信息产生部门是履行主动信息公开责任主 体,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 部门发起人通过“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先提交本公司审核,然后提交至总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审核,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审批。 (二)所提交公开信息批准后,由本公司或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行政人事中心根据信息公开途径进行发布。   监督和保障 第九条 总公司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受理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建议,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违反本细则,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总公司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09-16

扬州谢馥春芳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扬州谢馥春芳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发〔2017〕26号)精神,根据《扬州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扬国资〔2017〕38号)、《扬州运河文化投资集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扬文投〔2021〕18号)以及《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苏谢字〔2021〕00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等需进行信息公开的行为。公司参照本细则执行,依法推进公司信息公开。 第三条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内容真实准确、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落实责任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涉及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公开信息,应提前报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并不得早于总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信息披露时间。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本公司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依托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管理并按其执行。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架构、公司资质、主要业绩、公司荣誉等; (二)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成果、公司重大改制重组结果、房产出租、招投标信息等。 (三)人力资源管理事项。包括人才招聘、重要人事变动等。 (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如社会责任报告、各类公益活动等。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五)总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定的可能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或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或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对公司及社会正常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总公司及本公司以下途径公开: (一)企业门户网站;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 (三)企业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抖音号; (四)企业内刊; (五)新闻媒体;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公开方式。   第八条 各信息产生部门是履行主动信息公开责任主 体,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 部门发起人通过“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先提交本公司审核,然后提交至总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审核,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审批。 (二)所提交公开信息批准后,由本公司或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行政人事中心根据信息公开途径进行发布。   监督和保障 第九条 总公司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受理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建议,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违反本细则,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总公司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09-16

南京谢馥春化妆品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南京谢馥春化妆品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发〔2017〕26号)精神,根据《扬州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扬国资〔2017〕38号)、《扬州运河文化投资集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扬文投〔2021〕18号)以及《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苏谢字〔2021〕00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等需进行信息公开的行为。公司参照本细则执行,依法推进公司信息公开。 第三条 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内容真实准确、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落实责任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涉及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公开信息,应提前报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并不得早于总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信息披露时间。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本公司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依托江苏谢馥春国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管理并按其执行。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架构、公司资质、主要业绩、公司荣誉等; (二)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成果、公司重大改制重组结果、房产出租、招投标信息等。 (三)人力资源管理事项。包括人才招聘、重要人事变动等。 (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如社会责任报告、各类公益活动等。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五)总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定的可能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或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或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对公司及社会正常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总公司及本公司以下途径公开: (一)企业门户网站;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 (三)企业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抖音号; (四)企业内刊; (五)新闻媒体; (六)公司规定的其他公开方式。   第八条 各信息产生部门是履行主动信息公开责任主 体,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 部门发起人通过“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先提交本公司审核,然后提交至总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审核,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审批。 (二)所提交公开信息批准后,由本公司或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行政人事中心根据信息公开途径进行发布。   监督和保障 第九条 总公司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受理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建议,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违反本细则,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总公司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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